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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年龄是多少岁可以享受晚育假 员工结婚时未达到晚婚年龄,但是配偶生育时达到晚育年龄,男员工可否享受看护假

我国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少?

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男25,女23属于晚婚。 当然最近是有传要将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推后,但尚未进入相关法律。 男方必须满22周岁才能登记结婚。22周岁是桉照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如某人1985年8月10日出生,则至少在2007年8月11日后才能结婚。 在北京,晚育的妇女,除了可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外,还可以额外享受30天的奖励假期,而且该奖励的假期还可以由其丈夫享受。在休假期间,单位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水平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晚育的女职工不愿意接受这30天的额外假期,单位应当按照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对其进行金钱奖励。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男的25周岁,女的23周岁算晚婚;女方25岁以后生育算晚育。

晚育年龄是多少岁可以享受晚育假

年龄多少算晚婚晚育

国家婚姻法规定,女性24周岁为晚婚,你差一个月,很抱歉,那就不能享受晚婚的待遇,但是晚育的待遇还是可以的哦。

晚育年龄是多少岁可以享受晚育假

员工结婚时未达到晚婚年龄,但是配偶生育时达到晚育年龄,男员工可否享受看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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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享受的,如果连看护假都没有,那是太不人性了。但是具体的由您单位来决定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性年满二十岁,男性年满二十二岁,方可结婚。 晚婚是指初婚男女双方都按照《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各推迟三周岁,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

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2)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3)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4)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晚育年龄是多少岁可以享受晚育假

多少岁结婚生孩子算晚婚晚育?

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3
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增加婚假10天,晚育增加产假15天

妇女多少岁算晚婚,晚婚育假工资怎麼计算?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晚婚晚育一般只会在假期上多几天,属于带薪假,工资与平时水平不变,不会更多的

国家法定规定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我国规定剖腹产产假155天。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少于90天产假。

90天又分:产前假15天和产假75天两部分 。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休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婴儿增加产假15天。_

实行晚育者(24周岁生育第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胎生多胞胎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

剖腹产产假:90天+30天(晚育)+35天(办理独生子女证)=155天。

晚婚晚育是指多大年纪?有什么优待政策?

1、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   (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   (2)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3)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4)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独生子女家庭是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照顾。 各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主要体现在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奖励和照顾上,主要有: 1.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增加产假; 3.在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就业、就医或健康检查方面给予优待; 4.在农村安排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方面的优待 ; 5.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适当减免义务工或者劳动积累,适当减免乡统筹款或者村提留款; 6.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优待。

政策新消息,安徽省婚育假期新规定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规定是当事人合法生意一孩和二孩子女的,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安徽省计生政策规定的60天产假奖励。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条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