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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假 晚婚晚育产假天数是多少

晚婚晚育产假是多久

晚婚晚育产假是多久女职工若顺产生育单胎,可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一、产前假工资规定孕期工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二、产假工资规定(产期)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一)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二)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三、哺乳假工资规定(哺乳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这里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四、晚育假工资规定(晚育年龄是24周岁)根据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以下简称《规定》,晚育产妇,在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的基础上,将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期间产妇将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配偶工资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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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假期多少天啊?

为鼓励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条例》第十八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之规定,《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部分在《劳动法》休假制度的一般性规定之上,又针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同情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一、关于晚婚晚育:《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国家法定婚假3天。《条例》第三十五条则对晚婚晚育的夫妻延长了假期,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即,晚婚者的婚假为13天,晚育妇女的产假为105天。要注意的是,一方晚婚的,仅由晚婚一方享有13天婚假。城镇其他人员(失业、无业人员和个体经营者等)晚婚晚育的,由各地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表扬和奖励办法。 二、关于独生子女父母:为加大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力度,《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即,独生子女的母亲可在《劳动法》规定90日产假的基础上增加35日,如果又符合晚育要求,可再增加15日,达到140日;父亲一方则可享受10日的看护假。且休假期间,视为出勤,不影响全勤评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此为由扣发工资奖金。要注意的是,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在其生育第一个子女时要求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假期待遇的,应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否则不予批准。 三、关于接受节育手术:为鼓励广大职工自觉实行节育手术,《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其中,国家规定的假期是指按照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的通知》规定内容:(1)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2)取除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5)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对同时实施两种手术的,相关假期合并计算。如怀孕5个月后引产并结扎的,休息63天。同时,在节育手术休假期间,视为出勤,不影响全勤评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此为由扣发工资奖金。(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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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产假天数是多少

根据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晚婚假天数是由地方计生条例规定的,各地的时间并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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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的产假有多少天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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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男产假是多少天

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晚婚晚育男的产假有几天

晚育的、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晚育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由乡镇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

晚婚晚育男职工产假规定

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

晚婚晚育陪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参照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