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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二胎奖励政策 山西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太原生二胎政策

这几天正常开山西省的两会,单独二胎政策,得省人大制定出相应制度的修改,才能实施,再耐心等几天,关注新闻报道,会有相关消息的

山西太原二胎奖励政策

二胎新政策奖励是什么

最近的二胎新政策引起不少人的关注,二胎新政策奖励是什么呢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草案对上述规定作出了相应修改,“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延长产假奖励不再是晚婚晚育的专享待遇,依法生育二孩的夫妻也可以享受延长产假的福利待遇。草案规定夫妻可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删除了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辅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目前的产假规定,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但是生育二胎时,产假将延长。

山西太原二胎奖励政策

山西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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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二胎奖励政策

太原市单独二胎政策出来了没有?

在5月26日召开的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卫小春就《条例(修正案草案)》做了相关说明,“单独两孩”政策适用对象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山西省户籍人口;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3、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达到要求就可以申请!

山西省产假政策头胎 二胎什么规定

符合国家和山西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不管是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60天产假奖励。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章 优待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符合前款规定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山西省现在生二胎有奖励吗 宝宝知道

你所说的“生二胎有奖励”,那么你指的这种奖励是不是指“钱”的奖励呢?如果是,那只能告诉你,这个政策是没有的。
不仅山西省没有,全国各省市都没有。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山西省全面二孩政策是怎样的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但有违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第十二条;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免费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太原市关于生二胎的规定

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条 夫妻双方均为非农业户籍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经县、市、区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鉴定组鉴定,证明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婚后同居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经批准收养他人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归国定居华侨的。 第十一条 女方是农业人口的,除执行第十条规定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申请批准后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老人的,如女方家姐妹多人只照顾其中一人; (二)兄弟二人以上,年龄都超过三十周岁,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只有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三)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女方为三十周岁以上,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长期在自然条件差的山庄窝铺居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上一年无多胎生育的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符合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县、市、区、乡政府审查批准后,根据当地的人口计划安排生育。 照顾独女户生二胎后又出现多胎生育的村,应停止安排下一年度独女户生育第二胎。 第十二条 再婚夫妻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为未生育的; (二)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为未生育的; (三)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