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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二孩政策补贴 陕西2013计划生育第二胎新政策?

陕西二胎政策

1.城市户口。少数民族或汉族男女双方为独子(第一胎与第二胎间隔4年)。
2.农村户口。除以上条件外,第一胎为女孩,间隔4年后可再生二胎。

陕西二孩政策补贴

陕西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1、你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符合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2、你和你妻子所在村或社区计生办出具你们双方的婚育情况证明。填写二胎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3、需要提供你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陕西二孩政策补贴

陕西2013计划生育第二胎新政策?

对有特殊贡献人员作出照顾性政策:因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劳动力者,烈士的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陕西二孩政策补贴

生二胎有补贴吗

符合国家和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可以享有相应补贴和奖励以及社会保障。    具体的奖励和社会保障内容,各地计生政策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例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二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   第三十五条 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第三十六条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在职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石柱镇生二胎政策

2016年陕西省实行的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所以,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合法夫妻,都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区计生办咨询办理免费二孩登记手续,领取《生育服务证》。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六条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或者因伤致残,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前双方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再生育政策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胎新政策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二)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六)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第二十四条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五条 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
  (四)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陕西省计划生育政策内计划外二胎处理办法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规定,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牍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多生育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重婚生育子女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对当事人分别按照第(一)项规定标准的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婚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按照第(一)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未婚生育子女,该子女父母又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对当事人按照第(一)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也就是说你们那里的人平纯收入是5000元的话,那么处罚就会在1.5万元至3万元之间。

陕西省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2016陕西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条例中的第一个与现行条例不同的地方是把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最低标准由每个月10元提高到了30元,领取的年限也从截至到子女16岁延长到了子女18岁,这项条款是针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的;第二个亮点是对于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就可以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4千元的奖励。不过据陕西省卫计委的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是领取了奖励之后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这项奖励是要退回的。另外这个条例对于产假也有了一个新规定,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妇女可以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另增加产假30天,晚育期28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在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候也可以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天,同时可以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条例中规定政府给予放弃生二胎的家庭最低4千元的奖励,有人认为对符合单独二孩的政策而放弃生育进行奖励是带薪扎堆生育导致出现婴儿潮,从而对人口增加幅度带来冲击。有数据显示,陕西目前双独单独的家庭占到了家庭总数的三成左右,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导致出生人口的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