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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产假工资的最新规定 劳动法产假工资规定

新劳动法产假工资规定

这个问题要看地方规定的。

比如在上海,如果公司交了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就按照这个女职工当年缴纳社保的基数发工资,如果女职工的实际月工资高于社保缴费基数(上海现在的社保基数是8676元封顶),那么公司就要补足这个差额。除此之外没有规定公司另外有支付工资的义务。不过据我所知,有一些公司也会很慷慨的另外发全额工资,那就不是法定义务了。

劳动法关于产假工资的最新规定

新劳动法产假工资规定

规定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劳动法关于产假工资的最新规定

劳动法产假工资规定

yi般企业的做法是基本工资,加月津贴,加住房补贴。技术津贴没有了。产假劳动法规定是90天,是否有难产假,晚婚晚育假,等只有你当地的劳动部门清楚,你自己的情况应该到劳动局咨询,女工的生育权利当然他们是要维护的。

劳动法关于产假工资的最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产假工资

劳动合同法没有产假工资的规定,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产假后辞职不影响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结算。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收取押金的做法严重违法,应当全数退还,如果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如果不退或者少退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求助,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退还和赔偿损失,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劳动法对女职工产假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十八条规定,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是什么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新劳动法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最新《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并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常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另外除法定产假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值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