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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二胎幼儿园补贴在哪领取 幼儿园补助金

二胎奖励奖金去哪领取

这个需要到当地的计生办咨询一下,不过我国目前只是鼓励生二胎,还没有出台奖励奖金的政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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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二胎补助政策

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二孩及再生育条件、具有孝南辖区内户籍或在孝南辖区内常住流入的二孩及以上怀孕、生育对象,在孝南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在现行住院分娩报销规定的基础上,另外补助500元住院分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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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补助金

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这可能是要直接问院长的吧

这老师可能是说了不能算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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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申请成长补贴后换幼儿园了怎样领取补贴款

把房屋租赁费用一交(深圳几个民房房东交税?租深圳的民房,自己去交税),证件费用一算,再把自己的人工算上,车旅费电话费什么一算,赔上“面子“”里子“(国情--办#证难 烦)最高补贴1500,这是说的最高,好像没听说什么下限(要仔细体会中国文字的博大精深哦)呵呵。。。明白人自己算下帐就知道啦社保和计生不说,各种区别因素都有户籍区别就是户口本上那20来个汉字的笔划排列不一样,距离也就一根指头长的区别。。。房产 有点扯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有钱哪个不想签个 “70年的长期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凭证:谁没事愿意多出钱,得到这点补贴,再交出去补贴,闲的。。。补贴 国家财政 “补” 一点给个人,个人再 “贴” 一点给DD政府.

清苑区二胎补助在哪办理

1、该项应该在当事人医保关系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办理,具体地址,可以于办理出院手续时,事先咨询工作人员明确;
2、领取时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生育登记服务证”、出院小结、收据及明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及资料办理该项。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9]36号):
第五条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业户籍;
(二)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
(三)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第六条 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确定本地区的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享受中央财政补助地区确定的人均补助标准不得低于中央财政人均补助标准。

二胎政策有补贴吗

1.国家对合法单独生育二胎是能获得生育补贴的。2.领取二胎待遇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具有生育证生育二胎,因头胎没有报销,产假为98天,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凡是符合政策允许生育二胎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领取二胎待遇时,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处理。一种是之前已有生育二胎的计划,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那男职工就不享受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一胎和二胎待遇一致,即可领取98天的基础产假工资(难产、剖宫产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和生育医疗费。第二种情况,之前已办理独生子女手续,领取了一胎生育保险待遇,这种情况在领取二胎待遇时,需男职工退回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在正常享受二胎待遇的同时,扣回6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即只能领取3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由于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晚育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才能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和女职工的60天奖励假。如果现在是符合政策生育第二胎,而在生育第一胎时不应领取护理津贴和奖励60天假,在报销第二胎的相关待遇时,首先应退回男职工的护理津贴,其次在女职工报销时核减60天津贴。

湖北省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

可以阿 、因为那是你丈夫的孩子、不是你和你丈夫所生的子女、

所以你可以申请的 ,

合法生育二胎,生育津贴怎么领

各地的政策可能不一样,最好咨询当地社会保障机构:12333

以下是湖南省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的暂行规定》,以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湖南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贯彻第一条 参加了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计划内生育,或经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纳入生育计划的妊娠过程中,因故终止妊娠,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生育法定产假为90天。在下列情况下应增加产假:难产的为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为15天;晚育的(指生产时年满24周岁以上)为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为30天。 二、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以上产假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纳入生育计划的怀孕和终止妊娠的不享受生育津贴。 第二条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灵活就业人员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年缴费工资除以360天之商计发。 第三条参保单位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指由基金支付的平均费用)。用人单位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生育第一胎(不含终止妊娠并符合计划生育、婚姻法等规定,在产假期间内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的50%(指由基金支付的平均费用)。 第四条生育津贴和生育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医保专管员或委托机构专办人员在法定产假结束时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生育补贴金申领表》附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般不接受职工个人或委托人申领(失业人员除外)。申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二、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还需提供对方已参加生育保险或不属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 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流产医学证明、难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节育证明、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异地住院生育的医学证明需经当地生育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出具该医疗服务机构属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 四、失业女职工,还须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五、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居住的村委会或城市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和结婚证; 六、受委托代为申领的,除本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七、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并符合领取规定的生育补助金。由男方所在单位专办人员持有关凭证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第六条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由托管或代办机构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失业人员按第四条规定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第八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起在15个工作日内,对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条件审核完毕。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支付;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以书面形式告之补齐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和申领人。 第九条经办机构、用人单位或委托机构将有关待遇补偿给受益人时,应有本人领取签名,并保存备查,以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 第十条任何人均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冒领、多领或骗取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对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骗取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参保单位或委托机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除追回被骗取费用外,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暂行规定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