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标准是什么?
依据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计发?
生育津贴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产假期限,按照本人生育时的缴费基数全额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1)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难产实施阴道助产的增发0.25个月,难产实施剖宫产的增发0.5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发0.5个月。
(2)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3)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第(1)项规定标准计发。
福州的生育保险津贴是按什么标准发的?
你可以去查一下上年度你个人的缴费基数是800元还是570元,因为生育保险津贴是按上年个人交费的平均数×国家规定的月份发放工资。
遗憾!去年应该多交点。
你确定按800元/月,那只拿570肯定错了,叫你单位经办人去社保查一下,属于我们的一定要拿回来!祝你成功!
关于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不是产假工资
如果你生育前单位正常连续缴社保满1年的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单位在你休产假期间必须正常发产假工资,产假工资应该等于你原来每个月的正常工资福利。然后单位发了产假工资的,社保局有生育津贴补贴给单位,是直接打在单位账户上的,不是给个人的,如果津贴比产假工资高那么差额单位要给职工。
比如你产假工资两万,社保局给单位的生育津贴两万五,那么这无钱单位要给职工,比如你产假工资单位没发,那么两万五单位都要给你。产假工资不发是单位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但是最后折腾下来不还是拿到两万五么。
你说什么提前上班或者换单位的不清楚。反正社保局发了这么多津贴给单位,社保局也不会知道你单位给你多少产假工资,这是你和单位之间的事。
提前上班,能不能在拿到产假工资的基础上再按照正常上班来算让单位正常发工资,这也是单位跟你的事。
如果换公司,你就生完小孩拿到产假工资之后再辞职不就行了。
福建省医保c开头的单位有没有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福建省生育险如何报销
1、女职工生育符合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省计划生育规定,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享受生育津贴的50%。
2、女职工享受生育待遇需提供:(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4)《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5)《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6)出院小结;(7)医疗费用发票。(8)加盖院方公章的医嘱单;(9)药品汇总清单;(10)女职工人工流产须带围产期门诊病历及医嘱单、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11)生育第二胎须附《准生证》。
男职工享受生育待遇需提供: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应加带(1)配偶属城镇户口的,应提供生育期间失业证;配偶居住农村的,应提供村委会无业证明;(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女方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4)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若女职工的失业证为生育后开据的应由户口所在地的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出据其生育之前至生育后的失业证明。
福建泉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生育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汇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7、医嘱、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
8、单位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9、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须另外提供乡镇一级或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出具的配偶未就业证明,也可由县一级劳动就业机构提供。
10、女职工如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企业生育保险,可选择一方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如已享受其中一方待遇,社保机构不予重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关于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规定
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因此,如果职工已经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如果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该补足差额,如果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