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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家庭条件可以生二胎 江苏扬州地区什么样的条件具备生二胎

离婚再嫁什么条件可以生二胎

  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要求再生一个孩子。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从港、澳、台地区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末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的丧偶者;  
六、婚后不孕,经鉴定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女方又怀孕的;   
七、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八、残疾军人和因公致残人员,残疾等级在二等乙级以上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十一、农村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仅适用姐妹中一人);   
十二、大山区的乡,女方的农业户口,其他地区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且从事农业生 产,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什么样的家庭条件可以生二胎

江苏什么样的条件符合生第二胎。

  根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你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生二胎   (节选条例) 第十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按计划再生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诊断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含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或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夫妻一方系丧偶者,一方系未育者;   (四)夫妻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一方系未育者;   (五)夫妻一方系华侨、归侨或从港、澳、台来本省定居,只有一个孩子的;   (六)夫妻婚后五年未育,经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诊断为丧失生育能力的,按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可收养一个孩子,或允许其只生一个孩子的兄弟姐妹中的一个再生一个,由其领养其中的一个孩子。   夫妻婚后五年未育,经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诊断为不孕症者,经过批准收养一个孩子后,自己又怀孕的;   (七)夫妻一方为两代独子女,或夫妻均为独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八)夫妻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九)夫妻一方专业从事海洋捕捞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的人员,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十六条 除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农业人口可按计划再生一个孩子:   (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夫妻中男方兄弟两个及两个以上只有一个生育一个孩子,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有女无儿户,一女招婿(负责赡养老人),只有一个女孩的;   (四)一子一女户,其子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或村以上行政区划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中,男方户口在城镇,女方常住户口在农村的,可按本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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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地区什么样的条件具备生二胎

江苏扬州生二胎政策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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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有没有符合条件的,有就可以了。

什么样的家庭条件可以生二胎

家庭条件不好就不能生二胎吗

是否需要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就取决于夫妻对生育观的认知和对生育子女的意愿。
但对于一个家庭,生育子女自然是件大事,作为一对理性的夫妻,在怀二胎前应该综合家庭情况认真考虑,面对现状,包括家庭经济、年龄条件、夫妻感情、工作状况,夫妻身体、养育环境等。
如果家庭条件不好,并非不能生二胎,而是孩子出生后直至抚养成人,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给予孩子培养成才。当然,并不排除孩子自立自强。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情况可以生二孩?

1、农村户口,第一胎女孩,可以生第二胎 2、城市户口,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以生第二胎 3、任何条件,第一胎孩子死亡 4、任务条件,超生!

在四川农村免费生第二胎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事项名称 再生育审批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附件1)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3、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落户的; 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5、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7、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包括亲姊妹)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8、农村人口中两代以上单传的; 9、盆周山区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镇(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子女户; 10、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11、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 1、丧偶再婚,一方不超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女子; 2、离婚再婚,一方有一子女,另一方无子女。 三、行政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 五、申请材料 《户口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婚育情况证明》、《病残儿医学鉴定书》、夫妻2寸合影照1张、夫妻双方书面申请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再生育审批表》(附件2),表格可在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免费领取 七、行政审批程序 1、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2、村(社区、居)或单位核实,张榜公布; 3、镇(街道)计生办初审,报区人口计生局; 4、区人口计生局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5、持《批准通知书》到女方户籍所在镇(街道)计生办换取《生育服务证》。

申请二胎指标需要什么条件?

编号4546:我是上望街道农村户口,我老公今天刚办完“非转农”,我们已生育一个女孩,现1岁。我在建筑设计企业上班,老公无业。村里认为我在建筑设计企业上班,不符合二胎生育标准,如生二胎要罚款。可根据我对相关政策的了解,双方与企业建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才不可以申请二胎。我想请问我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该如何申请?去哪里申请?人口计生局回复: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已生育一个女孩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您所在的建筑设计企业是否属私人企业,如果是私人企业,是可以申请审批再生育的。以该项申请理由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如实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孕情证明、第一孩生育的有效证件、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以及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经调查后出具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盖章的双方职业及现工作单位的证明。

家庭条件不太好,适合要二胎吗

是否需要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就取决于夫妻对生育观的认知和对生育子女的意愿。
作为一个家庭,生育子女自然是件大事,在怀二胎前,应该综合家庭情况认真考虑,面对现状,包括家庭经济、工作状况,夫妻身体、养育环境等。
因此,你们夫妻是否适合生育第二个子女,那就得看你根据上述情况自行把握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