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算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些项目地区不同,扣除标准也不同。具体如下:1、教育孩子每月1000元,夫妻双方可以进行选择分别扣除50%;2、持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同等学位持续教育的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资格持续教育及专业和技术持续教育,在取得有关证书的年度,按3600元的固定金额扣除;3、重疾医疗额外扣除专项在8万元限额内,如实扣款;4、专项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地区大小划分扣除标准;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家庭子女2000元每月,非独生子女与兄弟之间姐妹进行分摊2000元每月。
2019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已经开始确认。新个税实施将近一年了,HR们熟悉掌握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计算了吗?
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元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暂行办法》规定了六大类扣除项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归纳一下,就是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四种支出类型,这些是一个城市工薪阶层的刚性支出,往往还不是自己可以选择的,因此在税前准予扣除,可以在实质上降低工薪阶层的个税负担。与降税相比,此次的专项附加扣除对个税税制的意义更大,至少为今后进一步迈向更合理的税制做了很大的突破。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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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2200人个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多少
起征点5000,1月开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申报了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纳税人可以按规定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一步享受个税改革红利了。
2200工资不用纳税。
新个税法下,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计算
2022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攻略奉上
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标准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方面,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此外,个人所得税APP显示,为提升办税体验、减轻办税负担,如以前年度已经填报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可查看并一键确认已填报的信息;如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时确认,已填报的专扣信息也会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2年。
个税10月份如何申报
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其内容变化是: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由原来的5%-45%,修改为3%-45%,取消了15%和40%两个档次,其级距有所变化。
2、工资、薪金所得其费用扣除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现在3500元。
3、纳税申报期限由原来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4、修改后的新法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因此,10月份申报个人所得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发放时间应该为9月份,故适用修改后的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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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算?
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申报流程包括两种途径,分别是由单位办理申报和个人自行申报。
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2、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