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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产检免费的条件 超生二胎能享受有薪产假和产检假吗

二胎有没有产检和产假

产检当然有,不管你生育的是第几个孩子,只不过得孕妇自己去医院建立围产期保健卡。如果你不知道该怎样去做,问问周围的亲朋好友即可;产假也会有,只要你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都可以享受产假的待遇。
这一点你无需担心。

二胎产检免费的条件

生二胎要办什么证件

主要办理流程: 1、领取《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首先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领取并填写《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然后分别报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审查。 所需材料: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全家户口簿、女方近期妇检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 2、计生部门审批。双方所在单位将申请生育夫妻的婚育状况和申请理由张榜公布十日,无异议后在《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相关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然后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由男方所在单位报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 3、乡级计生办审批,移交县计生办。乡级计生办受理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先指定乡四术员对申请人女方进行孕查、出具《孕检证明》,并在十日内召开生育资格审批小组会议、将意见填入《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并将《会议记录》及《预报花名单》、《审批表》及有关的证明材料上报县计生局审批。 4、县计生局受理后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意见填入《申请审批表》及时下达批复,签发《二胎生育证》。

二胎产检免费的条件

超生二胎能享受有薪产假和产检假吗

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时期,如果当时你们生育二胎的行为是违反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假可以照样休息,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分娩的费用、产检期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等,都是不能享受的。
许多省市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已作出了“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等相关规定。
当然,在文字表述上,也许会有差别,但原则上却基本相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二胎产检免费的条件

生二胎都需要什么证件

1、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2、申请人的户口簿;3、《结婚证》;4、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5、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6、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特殊情况: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我是第二胎,请问产前检查社保可以报吗

医保中心的报销制度与医保中心基本一致,只是产妇住院期间的费用是在其出院后与其他费用统一办理的,报销金额是按照单位工资基数来定,符合生二胎条件的女职工,单位有责任继续为其上生育保险。
如果生二胎的话,报销时就必须提供《长效节育证》。其工作人员表示,除了生育费用外,第一次生育津贴能领四个月,第二次领三个半月。办理期限为产后九个月内。
产妇住院期间的费用是直接与医院签订协议的,入院前必须到医保中心提供准生证、怀孕证明和单位盖了章的备案表等进行登记。出院后可拿着产检时的相关单据报销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及申请生育补贴。其中,生育津贴是按不同情况累加形成的,有没有《独生子女证》不影响生育保险的报销,只不过有该证的生育津贴累加可领六个月,没证的最多能领四个半月,二孩同样能领四个半月生育津贴。原则上办理报销的期限为顺产半年内,剖宫产八个月内。

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办理条件,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温馨提示: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是指“准生证”

1、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若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地则不需办理准生证或相关证明(若户籍不在本地,需咨询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
2、依法生育二孩的,不用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即二孩准生证),只需到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开具《生育服务证明》(就是一证明)
变化: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卫计委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启动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只开具《生育服务证明》。
注: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提交材料:
本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异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居住证; 5、流动人口生育证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二胎政策出了,二胎生产费用医保可以报销吗

生育,是看生育保险的, 不是医保范围。 每个城市的生育要求不同。
有的要求连续12个月, 有的要求累计12个月, 然后在保状态,办理定点,就可以享受生育待遇了。产检报销,分娩报销。

二胎政策最新消息: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二胎生育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
针对生育保险中的保障项目的不同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也不一样,报销项目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具体的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有以下五个方面: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 7个月(含7 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 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 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 2400元、难产和 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 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期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5、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温馨提示】:在二胎生育之前必须要购买一整年的生育保险,这样才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带来的福利以及报销制度。
二胎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