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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津贴标准 天津生育津贴

天津生育津贴怎么算

每个月按你生孩子前一年基本月平均工资计算,就是除了津贴补贴奖金等 的。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天津市最低平均工资计算,一般产假是三个月,24岁以上算晚育产假是4个半月。月工资乘产假时间就是津贴总数

天津生育津贴标准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你真是太可爱了,天津社保的生育险都是强制性由单位为员工缴纳,个人不用负担的,缴纳对象是不分男女和婚否,同时享受对象只能是本人(男性除外),因此,你没有缴纳生育险是根本无法报销的。

即使是本人报销,也需要有一系列的资格证明,比如:结婚证明,准生证等等。

天津生育津贴标准

天津生育津贴

一、天津产假生育津贴
妊娠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为400元;

2、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为600元;
3、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为800元;
4、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为1100元。
生育营养与围产保健津贴报销标准
生育营养费300元、围产保健费700元。
一次性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流产400元;

2、顺产2400元;
3、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二、天津生育津贴报销申请材料
(一)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二)门诊医疗费票据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生育保险章、诊断证明章);
5、处方底联(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6、检查报告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7、门诊病历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三)住院医疗费票据
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2、住院费用清单;
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天津生育津贴标准

天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2022

天津生育津贴日计发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

  1、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4、分娩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 98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

  1、生育婴儿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人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4、分娩室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2021年度天津城乡居民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

  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160元;

  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280元;

  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540元;

  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支付限额660元。

天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2022

天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按照单位平均工资发放。申领生育津贴所需的证明材料如下:、
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病历复印件、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
3、参保单位帐号表;
4、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生育津贴发放6个月。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要求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领取生育津贴需要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领生育津贴需要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参保单位帐号表;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天津生育津贴怎么算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按日计算。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还要增加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
1、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需要提供生育津贴申请表,可以自行到网上下载。
3、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最好携带复印件。
4、需要提供已经准备好的生育证明和准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天津市二胎生育津贴

如果是符合计生政策,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生育二孩的,生育津贴与之前的一样享受,否则不能享受。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 工资 ÷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 产假 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30天; (4) 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 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 医疗费用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 加 300 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