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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放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二胎政策什么时候放开的

中国什么时候放开二胎政策?

有很多城市二胎政策都出来并实施了呀,我知道的如:你们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在农村或有一方是独生子女或有一方是少数民族的都可以生二胎。应该去所在社区具体问问看你们能挂上那个政策的边。

我国的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放

国家什么时候会放开二胎政策呢?

根据现在全国男女性别比好像是100:120左右,估计要到2015年,可以全面放开,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应该提前放开。

我国的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放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二胎政策什么时候放开的

“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这就是目前正在全国实施的两孩生育新政策。
该政策在全国的正式实施时间自2016年元旦之日起,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当然也不会例外。
也就是说,只要你们是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
如果你想生育第二个子女,可直接与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取得联系。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的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放

单方独生子女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如果没记错的话,全国的“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应该是自2014年1月起(也有些省市推迟了几个月)正式实施。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具体点就是最近网上说的开放二胎政策在十二五末期指的是什么时候?

生第一胎是男孩,只能是一个,否则即使超生了,生第一胎是女孩,就可以到当地计生部门申请生育第二胎手续。 没有变动,虽然人口老龄化在加剧,但是在五年内,政策是不会改变的。手机纯手打,采纳一下吧

国家生育二胎新政策

夫妻双方均是农业户口,生育第一个小孩是女的,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申请生育第二胎(没有通过申请审批的,视违反计划生育,是需要处罚社会抚养费的)。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则不能再申请生育第二胎了。 现在生第二胎的政策还在制定中,不一定非要做绝育手术,没有强制性规定。

全国各省单独二胎政策实施时间表是怎样的

“单独两孩”(并非是“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进行的,并不象“全面两孩政策”一样全国统一在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省市(自治区)的具体实施时间参差错落,但一般都是在两个时间段内:一是在2013年四季度;二是在2014年一季度。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是否放宽了?什么时候有可能能放宽?

1、 农村夫妻双方从事农业生产有实际困难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要求再生育的,可有计划的安排再生一个孩子;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2)只有一个孩子并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

(3)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孩子的;

(4)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的;

(5)夫妻双方从台湾、香港、澳门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6年的;

(6)夫妻一方两代为独生子女;

(7)只有一个孩子,且男方的兄弟均无孩子并已丧失生育能力的;

(8)女方无兄弟,男方到女方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的。女方姐妹数人中,仅适用其中一人;

(9)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50人以下,且人均耕地2亩以上或人均山林地30亩以上的村;

(10)井下矿工、从事外海捕捞的渔民,以及居住在计划生育得到有效控制的县,双方均为农民的夫妻;只有一个女陔、有实际困难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2、 城镇居民: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集体、“三资”、私营、乡镇村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招聘合同职工、民办教师)、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有特殊情况,适用农村生育第二胎条件第(1)项至第(6)项及第(11)项井下矿工方面的规定。本人要求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
  3、 少数民族:少数民族(除壮族外)一对夫妻,双方均为农民或者在少数民族乡、村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居民,可以有计划生育两个孩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要求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两个孩子中有一个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再婚前生育孩子合计不超过两个的。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且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少数民族生育限量的规定。

4、 归国华侨:除适用上述农村、城镇生育第二胎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要求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1)回国定居入境时已怀孕的;
  (2)夫妻双方回国时间不满6年,只有一个孩子的;
  (3)所生孩子在国外定居、国内无孩子的。
申请生育第二胎手续 要求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孩子的夫妇,生育间隔必须4周年以上,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审查(干部、职工还须经夫妇双方单位审核)后,报县(区)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准生证》安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