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贷款怎么分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离婚时有贷款怎么处理
一、借款“说不清”,应按夫妻共同债务论处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也指出:“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即夫妻一方就对应债务的免责条件为:要么是已经让第三人知道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要么是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而借款确已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则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二、欠款“道不明”,应按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3)项之规定,虽然夫妻一方经营所负债务,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但必须是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欠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债务“已分割”,同样必须承担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第25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即使夫妻财产已经分割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偿还责任。
有贷款怎么写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书格式、范本与内容
离婚协议书内容: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⑵子女抚养;⑶财产处理;⑷债务处理。
离婚协议书格式/离婚协议书范本,供参考:
离婚协议书
男方:某某,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认识,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 。因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 元,双方各分一半,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 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两个人有贷款离婚怎么分
爱一个人不一定要拥有,但拥有一个人就一定要好好去爱他!! 当你经历过爱与被爱,学会了爱,才会知道什么是你需要的, 也才会找到最适合你,能够相处一辈子的人。 但很悲哀的,在现实生活中, 由于种种原因真心相爱的人并不一定能在一起; 你最爱的,往往没有选择你; 最爱你的,往往不是你最爱的; 而最长久的,偏偏不是你最爱的,也不是最爱你的。 只是在最适合的时间出现的那个人, 才会真的和你永远在一起! 没有人是故意要变心的,他爱你的时候是真的爱你, 可是他不爱你的时候也是真的不爱你了, 他爱你的时候没有办法假装不爱你; 同样的,他不爱你的时候也没有办法假装爱你。 当一个人不爱你要离开你, 你要问自己还爱不爱他(她), 如果你也不爱他(她)了,千万别为了可怜的自尊而不肯离开; 如果你还爱他(她),你应该会希望他(她)过得幸福快乐, 希望他(她)跟真正爱的人在一起,绝不会阻止, 你要是阻止他(她)得到真正的幸福,就表示你已经不爱他(她)了, 而如果你不爱他(她),你又有什么资格指责他(她)变心呢? 爱不是占有!!! 你喜欢星星,不可能把星星拿下来放在脸盆里, 但星星的光芒仍可照进你的房间。 换句话说,你爱一个人,也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拥有, 让爱人成为生命里的永恒回忆, 如果你真爱一个人,就要爱他原来的样子──爱他的好,也爱他的坏: 爱他的优点,也爱他的缺点, 绝不能因为爱他,就希望他变成自己所希望的样子, 万一变不成就不爱他了。 真正爱一个人是无法说出原因的, 你只知道无论何时何地、心情好坏,你都希望这个人陪著你; 真正的感情是两人能在最艰苦中相守,也就是没有丝毫要求。 毕竟,感情必须付出,而不是只想获得; 分开是一种必然的考验, 如果你们感情不够稳固,只好认输, 真爱是不会变成怨恨的。 两人在谈情说爱的时候, 最喜欢叫对方发誓,许下承诺我们为什么要对方发誓, 就是因为我们不相信对方,我们根本不相信情人, 而这些山盟海誓又很不切实际。 海枯石烂、地老天荒,都不能改变我对你的爱! 明知道海不会枯、石不会烂、地不会老、天不会荒; 就算会,也活不到那时候。 许下诺言的时候千万注意,不要许下可以实现的诺言, 最好是承诺做不到的事, 反正做不到的,随便说说也不要紧, 请记住:“不可能实现的诺言最动人” 在爱情里,说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 讲的人不相信,听的人也不相信 …… 茫茫人海中,你遇见了谁?
我现在要离婚银行有贷款怎么办
涉及离婚后债权债务分配问题。
离婚时,夫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在离婚时一并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诉讼后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有贷款如何处理
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
有贷款的夫妻可以离婚吗
签好离婚协议才可离婚,协议不成,可诉讼离婚,作为双方应该把各种权责关系处理好。
要求其他赔偿的话看对方是否存在过错。
孩子归谁是看谁扶养更利于孩子成长。
你的情况不太明,具体还是问律师。
夫妻共有贷款可以离婚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影响是否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后,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关系仍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