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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胎生育补贴2022年新标准 生育津贴法定的发放标准

再婚生育三胎新政策

“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这就是两孩生育新政策。
  但问题是,你怎么会联想到“再婚夫妻可以生三胎了”呢?
  如果照此类推,再婚后再再婚的呢?是不是就可以生育四胎、五胎了?
  将要实施的新政策的核心内容就是“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至于再婚后的生育政策,到时由你省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新修订后才能明确。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三胎生育补贴2022年新标准

黑龙江三胎超生最新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三胎超生最新标准: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 (三)经市(地)政府(行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四)特殊情况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不含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三胎生育补贴2022年新标准

生育津贴法定的发放标准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扩展资料:

生育津贴产假:
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 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中国在80年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56天。1988年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对原规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现法定正常产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83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生育津贴

三胎生育补贴2022年新标准

家庭三胎新政策 夫妻再婚生育有哪些条

关于生育三胎的规定原配夫妻申请生育三胎条件: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再婚夫妻申请生育三胎条件:
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计生委最新三胎政策有哪些

经批准可以生三胎的人有:   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这一款)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再婚生育三胎新政策 生三胎需要什么手续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湖南省为例,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第十六条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计划生育政策生了第三胎法款多少

如果你是在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超生子女的,按你省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执行。你可查阅该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条款,算一下就知道个大概了。 如果你是在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超生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还得按你省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执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三胎政策最新消息

当前,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审批。再生育子女继续实行生育审批制度。对于想要生育第三胎的夫妻,目前没有非常明确的政策,但是个别地方的政策有规定了特殊情况下还是可以生育三胎的,但是从本质上来说生育第三个孩子还是违反法律的,如果生了第三个可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