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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产假包括节假日吗 产假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吗

产假包含节假日吗

产假是阶段性假期,按自然天数计算,是以“天”为请假单位而不是以“工作日”为请假单位,所以应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军人产假包括节假日吗

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吗?

产假是自然日包括节假日、双休日和工作日。 产假自预产期前15天开始,基础产假98天。晚婚晚育、难产等情况,适当增加一定天数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军人产假包括节假日吗

产假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吗

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没有明确规定,但按立法原意,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在一些地方法规中,也是这样理确的,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

军人产假包括节假日吗

产假规定包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包括的,因为劳动者产假期间已经在享受假期,所以不再重复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复享受98天产假,其中制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百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度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知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道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假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端午节和五一劳动节是算在产假里面的。
原因是:产假如果有法定节假日,不产生延长。
另外,产假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确的说法是98天,而不是90天。
产假给予延长的情况和时间是:
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军人年假和产假只能享受一个假吗

可以休完产假,再休年假的,这两个假期是不冲突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部队有节假日吗?

1、部队也有法定节假日,与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基本一致。
2、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为11天:即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
3、军队假日不同地方:一是8月1日放假;二是军队机关、部队都有值班人员,值班没有加班费,可以适当安排倒休。
只要不是没有战备任务所有的法定假日都休息。
以2017年为例:
对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建军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①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②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③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④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⑤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⑥建军节,8月1日下午放假半天;
⑦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军人陪产假是多少天?

1.《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2.在实际工作中,男军人一般都是把当年的探亲假留着,等家属要生小孩时探亲假、护理假一块请掉,这样假期(加上路途)就会有将近两个月。

海军的产假是什么的 有多少天

我国《劳动法》第62条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之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