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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坟最新政策消息 土地法规定坟地怎样赔偿

国家对平坟有啥政策

一般都是迁移到统一的墓区,且会做一定的补偿。 各地补偿安置的具体金额标准都不一样。详细情况应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般来说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会以联合下文的形式明确补偿金额的具体标准。 另外目前国家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管理极严,如果征用耕地,首先应看建设方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如果未办理相关手续,则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执法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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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有没有政策搬迁祖坟有补贴吗

现在国家用于民生方面的补贴比较多。有对贫困地区人员进行搬迁,在迁入地建房的补贴;有对贫困地区的贫困户危房改造的补助;有农村人口进城购房的补贴……唯独没有哪个法律或者文件有规定对搬迁祖坟进行补贴,因为这属于搞铺张浪费的事,不属于民生方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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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规定坟地怎样赔偿

土地法没规定这个。具体看你们当地的标准。

迁坟的实际费用+适当的精神抚慰金,不同于房屋拆迁,应该没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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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祖坟法律

根据《民法通则》106条第二款、117条第二款或者《物权法》第36、37条要求侵害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如果对坟墓里的尸体有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可以涉嫌构成刑法302条侮辱尸体罪

征地迁坟补偿标准

各地补偿标准不一样,以下几座城市的标准可参考:

一、山东济南、济宁、德州迁坟补偿标准
2008年9月26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显示济南、济宁、德州三市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0元/座。
二、河南郑州迁坟补偿标准
2009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迁坟,一棺一墓,2000元/座,每增加一棺增加500元。
三、湖南岳阳迁坟补偿标准
根据《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收土地需要迁移坟墓的,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规定予以补偿。征收土地需要迁移坟墓的,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规定予以补偿:混凝土坟2000元;砖、石坟1500元;土坟1000元;尸骨罐400元。
备注:
1.迁坟前,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必须发布迁坟公告。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由墓主亲属将坟墓迁葬到指定地点,并按规定标准补助;逾期未迁者,由用地单位代为处理。
2.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所要迁移的坟墓,必须严格执行岳阳市殡葬改革制度,迁葬地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负责确定,其报批和组织实施等相关费用由征(用)地单位负责。
3.烈士、宗教和少数民族坟墓迁移应会同民政、民族宗教部门处理。
4.双冢坟补偿金额增加补偿标准的60%。
5.坟墓有碑石和其他墓地设施的,增加补偿标准的30%。
6.麻石、大理石等超上述标准的坟墓按评估价值补偿。
综上所述,国家各地区修路征地迁坟补偿标准大致在400元—2000元之间,沿海地区迁坟补偿标准相对会高些,但因资料缺乏,无法一一呈现。
附:迁坟补偿协议书需完善以下资料:
一、协议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1、事由;
2、补偿标准;
3、补偿范围;
4、补偿内容及数量;
5、补偿金额;
6、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7、坟墓的迁移时间;
8、法律责任等。
9、协议的份数;
10、合同签订日期等。
另每份合同须有合同编号(仲拆字[20XX]XXX号)。
二、现状地形图:指目前拆迁的现状地形图,在现状地形图上勾画出拆迁补偿的范围,经办人员、户主需签名。
三、户主身份证复印件:须拿原件进行复印,经办人员需签名。
四、坟墓权属证明:在现状地形图上加盖村小组公章证明权属。
五、拆迁补偿核准表:户主签名,户主须同时按右手大拇指手印。(审核、审批部门及领导签名顺序:户主→拆迁办→业务部门领导→分管领导→财经办→管委会领导)。
六、付款申请审批表:户主签名,户主须同时按右手大拇指手印。(审核、审批部门及领导签名顺序:户主→业务部门领导→分管领导→财经办→管委会领导)。

有个新闻说老人死了非要火葬后才可以再土葬,因此相关部门刨坟抢尸,还要罚款5000元。不公平。

火化了再装棺如土,在农村还是常见的。主要是因为政府没有发起建立公墓造成,当然人们也可以自己发起筹建公墓,毕竟对子孙后代有利!

我们的墓地被政府征用有补贴吗

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门解释,对墓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墓地可以征收,只需另行安排一处就可以了,要求使用权没有法院依据。

法律是是否有规定农田不可以葬坟

《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五条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 建造坟墓 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