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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女方第二胎准生证最新规定 第二胎准生证怎么办理

二胎准生证的办理和相关规定

如果你们是政策允许生二胎的话,你把你们的婚育证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你们任一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去先申请,批准后才能再怀孕。
各地也有差异,你先咨询一下,最好一次把材料办齐.

2022年女方第二胎准生证最新规定

生第二胎怎样领准生证

这是条件仅限北京地区的男女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情况。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生育办公室,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表》和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诚信书。

2、准备证件有: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及变更页(婚姻状况一定是修改为有配偶的哦)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要收回的);第一个孩子的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3、证明材料有:男女双方的父母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开具的男女双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有没有独生子女证都要开这个证明,没有证的还要查询到档案里的独生子女证编号,并说明证件丢失)。这个要特别说明一下。首先就是要开四份,女方爸妈、南方爸妈。要盖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的公章。内容格式也有要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结婚登记日期、配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生育日期、孩子姓名、性别、办理北京市《独生子女证》的日期、《独生子女证》编号。女方档案所在地开具的生育第一个孩子时是否领取过《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费(主要牵扯到退费问题)的证明,盖公章、女方的《关于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内容主要写清自己的婚育情况,符合双独要二孩的规定,盖公章;序号1里面提到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表》按要求填好,申请理由就是: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已于什么时间生育第一个子女;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诚信书,这个也按要求填好,还要男女双方签字按手印的哦。

4、将序号2和3里面的全部材料再提交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的生育办公室,经工作人员核查无误,材料都符合条件的话,原件自己拿回,当场每页申请材料和复印件盖验收章,你再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就行了。工作人员会将这些材料交到区里审核(一胎在街道审核、二胎要到区里审核),大概一两周以后就能拿到《再生育一个子女服务证》啦,是紫红色的外皮,里面只盖了区生育办的章,男女双方档案所在地不用再盖章了,申请材料里面都体现了。

5、拿着《再生育一个子女服务证》到指定的医院办理母子健康档案就行啦。之前最好问问医院办理母子健康档案的时间,再带上身份证和100元押金,半小时就能办完。.

2022年女方第二胎准生证最新规定

第二胎准生证怎么办理

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准生证,只需完成二孩生育登记即可。
二孩生育登记,各地规定的做法或许会有所不同。但作为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先向当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要求生育登记,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填写生育登记表即可,但需要当事人夫妻亲自办理,因为登记表上要实行书面承诺并由承诺人签名。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2022年女方第二胎准生证最新规定

办理准生证,合法第二胎

你好,我是计生局工作人员,针对你的情况为您解答。

根据政策确实不能办理准生证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只要符合二胎政策,就不会太为难,生育前办理好即可。

建议你想办法疏通一下吧。

二胎准生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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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一胎男方二胎办准生证女方开什么证明

这种情况应该是第二胎,因为办准生证的时候也要女方户口所在地出证明的,但是如果女方第一个孩子户口没有女方的记录应该可以办第一胎。

最新二胎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

一、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1、带着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社区)。开一个初婚初育证明和介绍信(凭该介绍信去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办好以上手续后,再带齐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计划生育办公室。
把所有证件及前面办的一个证明和介绍信交给负责人,填好相应表格后,就可以领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人口计生办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2、社区工作站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核对。
对省系统无信息或信息不全需向户籍地核查的,社区工作站应在申请人递交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系统、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核实其婚育情况,并要求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
通过省系统核实信息的,对省内户籍且系统无卡的在核实消息中,应要求户籍地及时建卡、录入信息。



扩展资料:
一、二胎准生证办理资料
1、本人(女方)户口本
2、本人(女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一寸照1张
二、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资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 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全家户口本;
4、近三个月内本e5a48de588b6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431343666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5、领证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参考资料来源:汨罗市人民政府-二胎准生证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光明区重点业务服务专题-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

办理二胎准生证的条件

以下是相关条文规定,建议看一下,希望能帮到你:

如何办理二胎准生证?

当事人须在妊娠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向所辖办事处计生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具备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等。对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应在30日内给予发放生育证。

生第二胎有那些要求标准?

第二十一条 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

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但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

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可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十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依照本条例规定不应当生育而妊娠且医学上允许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第二十九条 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县(市、区)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应当允许其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