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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再生属于三胎吗 生过孩子但是离婚了如果在结婚生孩子的话属于几胎

离婚后生三胎属于超生吗

法律分析:离婚后生三胎不一定算超生,满足以下条件的生三胎不算超生:1、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不算超生不罚款;2、再婚夫妻在上一段婚姻中各生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再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不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了再生属于三胎吗

离婚后生三胎属于超生吗

离婚后生三胎不一定算超生,满足以下条件的生三胎不算超生:1、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不算超生不罚款;2、再婚夫妻在上一段婚姻中各生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再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不罚款。

离婚了再生属于三胎吗

生过孩子但是离婚了如果在结婚生孩子的话属于几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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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看原先的孩子判给谁了,,不跟你的话,应该是第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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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再生属于三胎吗

离婚了再婚生三胎政策

  现在社会的离婚率很高,离婚了再婚的人很多。离婚最理不清的是小孩的归属权。带给他们的新烦恼是再婚生小孩是不是超生。社会上有一种声音,对于这些情况应该有专门的三胎政策。那么,离婚了再婚生三胎政策是怎样的呢?

离婚了再婚生三胎政策

  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新增一条: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关于再生育情形,在这部法律修订之前,各地的条例在规定再生育情形时,地区之间有一定差异。概括起来大概有八至九种类型,各地的情况比较复杂。

  举例来说,按照各地现行计生条例,关于再婚家庭生育子女的问题上规定较严格,只有当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时,才能获准再生育一个孩子;而广东规定较为宽松,包括一方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双方各有一个子女,但都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或者是双方各有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子女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这三种情况都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因此,若按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一个北京人和一个广东人再婚组合家庭后,就应该可以按照更宽松、更有利于这对夫妻的政策来选择是否再生育。再拿其它地方而言,广东规定较为宽松,包括一方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双方各有一个子女,但都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或者是双方各有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子女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这三种情况都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生孩子的时候会流血吗

  答案是肯定的,尤其是在头胎的时候,由于宫颈的扩张、阴道的张裂、剪脐带、胎盘的分离等等都会造成出血。如果是顺产,正常的出血量在400毫升以下,通常是在100-200毫升左右。由于孕妇在怀孕期间的血容量较平常来说多,所以只要孕妇不是贫血的体质,这些出血量对孕妇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危害。

  但不止在分娩时会出血,在分娩前也会有出血的情况。在分娩前的一两天,可能因为宫腔内对子宫下段和宫颈的压力而导致扩张,使得胎膜和子宫壁分离,造成毛细血管破裂以至于出血,血液和子宫颈内黏液融合从阴道排除出现带有血色的粘液。这也是即将分娩的象征,有可能每天有少量也有可能突然排除,但如果量比平时月经还多就要及时就诊。

  最令人头疼的便是产后出血,通常在产后一天内阴道出血超过500毫升的,过于严重会导致产妇休克,还会伴有嗜睡、脱发、食欲不振等情况。这可能是由于产妇的精神状态、或在分娩时使用的药剂、或是本身体弱多病、或是分娩时出现难产、宫缩等等各种情况。

离婚了再生孩子算二胎吗

法律分析:算。离婚之前生育了一个,再婚生育算几胎,要具体分析.离婚之前生育了一个,与一个没有生育过的人再婚,生育一个是二胎.离婚之前生育了一个,与一个生育了一个的人再婚,生育是第三胎.离婚之前生育了一个,与一个生育过两胎的人再婚,还生是四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