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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和外婆的关系 我外婆和他外婆是姐妹关系,那我们这是属于第几代呢?

外婆属猴外甥属龙关系能好吗?

你好,外婆和外甥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好不好,和属相没有多少关系。我觉得作为长辈要关心晚辈,让晚辈感受到被呵护被爱,那么关系就会好呀!

外甥和外婆的关系

老婆外甥谁更亲

“娘亲有舅、爷亲有叔” 目前你是孩子最亲的人、
“妻子是陪你走过下半辈子的人、”、、、

无法告诉你该向着谁、你也不该向着谁、现在对于你来说、只是少个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而已、“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妻子存在思想上的问题、而孩子活泼天真、懂事就成、下班回家多给老婆献献殷勤、坐下来好好聊聊、做做思想工作、为什么会对这个孩子不好、是孩子做错了什么还是自己有些事情理不顺;白天空闲的时候和孩子多沟通沟通、教他一些“讨好”大人的方法、让孩子别对妻子有想法、更深层次的可以告诉他为什么舅母会这样、缓解孩子与妻子之间的“矛盾”、

家和万事兴 、 祝你能早早解决这一“难题”

外甥和外婆的关系

我外婆和他外婆是姐妹关系,那我们这是属于第几代呢?

我国现行婚姻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世代计算法一辈为一代,在计算直系血亲时,以已身为一代,然后由己身向上或向下数,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数至祖父母为三代;向下数至子女为二代,数至孙子女为三代,依此类推。在计算旁系血亲时须根据旁系血亲之间的同源关系确定世代,同源于父母的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此类推。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已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辈分相同的有兄第姐妹、堂兄第姐妹、表兄第姐妹;辈分不同的有伯、叔、姑与侄子,舅、姨与外甥子女。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了。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外甥和外婆的关系

重外孙女和太奶有血缘关系吗?

没有的,我们可以从我国婚姻法中得到答案: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我国计算亲等的办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一辈为一代,如与父母为两代,与孙子女为三代;计算旁系血亲时,依据相互间的同源关系确定,如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姊妹和姑表兄弟姊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表兄弟姊妹、姨表兄弟姊妹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我国,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 要计算两人的的亲等关系,要先找出双方的同源直系血亲,再就双方与这一血亲的代数取大舍小。例如,计算己身和堂兄弟姐妹之间的代分,首先找出双方的同源直系血亲为祖父母,从己身上数至祖父母为三代,从堂兄弟姐妹上数至祖父母也为三代。两边均在三代以内,则断定堂兄弟姐妹是自己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小明的妈妈的表姐的姑姑的儿子的外甥的姥姥和小明爸爸是什么关系

小明妈妈的表姐:是小明的表姨,也就是小明妈妈姨家的女儿;表姐的姑姑的儿子:是小明表姨的表哥或弟,到这里和小明已经没关系了;儿子的外甥的姥姥:绕了一圈还是小明表姨的姑姑,她和小明的爸爸当然没有关系了,而且一点关系也没有,如果换成是小明爸爸的表姐就有关系了。

我一个外甥是不是和姥家人永远是算个外姓?

姥家人从家庭观念来说算亲戚,因为你们是两个姓,不是家人,家人除了嫁过来的女性是异姓外,都是同一个姓氏,外甥当然永远是外姓,可以看做家人但不是家人

外甥有权继承姥爷姥姥的遗产吗?

姥爷姥姥去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外甥无权继承。除非外甥的母亲先于姥爷姥姥去世的,外甥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下列关系的人,你应该怎样称呼自己?

姑妈 ——侄子
舅舅 ——外甥
伯父 ——侄子
姨妈 ——外甥
外婆 ——外孙
爷爷 ——孙子
表哥 ——表弟
表弟——表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