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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补贴 天津生育险津贴报销多少钱

天津生育津贴怎么算

每个月按你生孩子前一年基本月平均工资计算,就是除了津贴补贴奖金等 的。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天津市最低平均工资计算,一般产假是三个月,24岁以上算晚育产假是4个半月。月工资乘产假时间就是津贴总数

天津生育补贴

天津市生育津贴怎么办理

生育津贴的办理流程:
申领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以及报销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
1、应于分娩后3个月内,由单位经办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相关资料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
2、医保局对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将享受的补贴(津贴)一次性拨付到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划入个人银行卡内),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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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险津贴报销多少钱

尊敬的知道用户; 您好! 生育险不是按比例核报的,最高只报3700。就是在他规定可报的范围内都能报,不在范围内不报,基本上都是指的正常自然分娩,剖腹产的只报手术费用。需要垫付的,但结算很快。一般是这样的,住院前交住院押金、医保卡和生育险表格。费用从押金里先行扣除,出院后的一周后去生产医院结算费用就可以,剩余的押金连同核报的费用都能取回。 生育津贴一般是24周岁以下报三个月,24周岁以上增加一个月,如果是剖宫产或是手术助产的再增加半个月。津贴每个月是您上班时的基本工资标准,如果有争议也可以按实得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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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津贴如何领取发放?

天津生育津贴领取发放都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天津市社保中心提醒,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值得注意的是,申领的生育津贴不是全部支付给女职工本人,因为单位已经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因此生育津贴将支付给单位。如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单位应当将高出部分的差额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关于天津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

请问本月及本月之前,你公司给职工连续交了有1年的社保吧?
如果是,因为本月分娩时还是你公司给她交社保的,所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还是你公司,比如申请标的单位就是你公司名称,如果盖章也是你公司,相应的生育津贴也是打给你公司,但是要等到当月社保到账后再去社保局。
但是如果你公司不打算支付该职工产假工资的话,就直接把社保局打给你工资的生育津贴转账给该职工就是了。

单位要准备的材料没什么吧,主要就是职工要提供什么生育证/准生证/出院小结/结婚证什么的,其实职工本人也可以去社保局申请待遇。具体你可以电话咨询下当地社保局,有些地区是网上申报,有些是现场审核。

天津生育津贴和工资计算问题!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每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30天(详见上表)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天津一胎和二胎的生育津贴一样吗

生育补贴是以生育(流产)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算,计算公式是:生育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针对不少准父母关心生育补贴的天数计算方法,小编也做了一番了解,汇总如下: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2.晚育假增加15天。
3.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4.难产假按程度不同可增30天或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计划内(外)流产假,视不同情况可增15、30、42、75天。

二、生第二胎还可以领生育补贴吗?
问题:需要领取生育补贴的,是否一定要办理独生子女证?政策内打算生第二胎的是否还可以领取生育补贴?
其实,只要是符合计生政策都可以办领生育补贴,但第一胎办了独生证的话,可以享受多35天的带薪假期;第二胎仍可正常申报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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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申报生育津贴流程及所需材料

天津市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第一步:参保单位通过登录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生育津贴申报"栏目,进行生育津贴网上申报。
第二步:申报成功后下载打印纸质《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报信息核对表》(以下简称《核对表》),经参保单位与职工本人确认无误后,印鉴齐全,存档备查,完成网上申报。

二、现场申报:

第一步:参保单位因参保人异地就医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申报时,可到参保所属分中心进行现场申报,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报受理交接单》(津社保生支字5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步:分中心经办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后,完成申报受理。

天津市生育津贴申报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复印件(加盖定点医院病案室章);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奖励证》(2016年1月1日前生育,申请增加晚育独生津贴时提供);
5、异地生育凭证(加盖本市现居住地或其用人单位所属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公章);
6、特殊情况下申报的其他要件。



扩展资料:
根据天津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
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登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截至参保人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参保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可在缴费满6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参保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含),进行生育津贴申报。
参保单位可通过登录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生育津贴申报”栏目进行生育津贴申报,参保单位因参保职工异地就医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申报时,可到参保地所属区社保分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天津市生育医疗费用申报流程:
第一步:城镇职工因异地就医或特殊原因垫付的生育医疗费,可自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发生或生育(含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含)申报给所属单位,单位负责归集票据和材料、粘贴票据、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申报受理交接单》(津社保生支字3号)和《天津市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核对数据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步:由单位向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报;城乡居民以家庭和行政村组织参保的,由乡镇(街)劳服中心负责向所属分中心申报结算;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由市或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参保学校负责向所属分中心申报。(备注:申报异地急诊住院费用时需提供异地急诊诊断证明;申报多项医疗费用时相同申报材料无需重复提供。)

天津市生育医疗费用申报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复印件(加盖定点医院病案室章);
3、异地急诊就医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政务网-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