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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三胎政策 第三胎上户口新政策有哪些

三胎政策最新消息

当前,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审批。再生育子女继续实行生育审批制度。对于想要生育第三胎的夫妻,目前没有非常明确的政策,但是个别地方的政策有规定了特殊情况下还是可以生育三胎的,但是从本质上来说生育第三个孩子还是违反法律的,如果生了第三个可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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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胎政策最新消息有哪些

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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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胎上户口新政策有哪些

一、第三胎上户口新政策 其父母可以到所属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咨询在不同情况下所应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依法办理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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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最新三胎政策有哪些

经批准可以生三胎的人有:   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这一款)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鄂尔多斯 生育保险如何报?

你好,按照规定生育保险的报销需满足: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因此,如果你在生育的时候保险还在交的话,并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就可以报销。不知是否满意我的答复。

鄂尔多斯市计生条例陪产假多少天

1999年《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属于晚育的“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今年修订的该条例重申了这一点。

非晚婚是一周

蔡家坡计划生育政策第三胎怎么办

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当地计生部门肯定向你征收社会抚养费。
至于第三胎生下后怎么办,你在生育前就没认真想过吗?
你可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你就知道自己该怎么办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第三胎上户口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1.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1.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2.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3.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超生罚款的最新政策
公民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 (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1. 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2. 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 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4. 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5. 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6.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设区的市属农(林、牧、渔)场的计划生育机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7.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征收社会抚养费授权委托书》,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征收社会抚养费。
8.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由生育行为发生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行为发生地未发现的,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