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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女子独自生孩子 在杭州萧山区生小孩有生育保险怎么收费?

萧山生小孩风俗

生育

  催生 一旦女儿婚后有孕,在做产以前,母亲(母亲不在了由大姆或婶婶代替)给女儿送去小宝宝的四季衣服、抱裙、水果等,称之“催生”。

  生妇羹 在以前,儿子出生就要挑喜酒给亲戚家,第一担送给岳父母,凡接到喜酒的亲戚,都要送“生妇羹”给产妇吃,一般是鸡、蛋、肉、桂圆、糖、面,娘家要比其他亲戚送得早一些。但是,如果生了女儿,就不必送喜酒和生妇羹,一般只是由岳母去看看她的女儿、孩子,反映了旧事男尊女卑的传统。

  而今人们普遍接受了男女平等的观念,无论生男生女,亲朋好友都会送礼祝贺。

  满月 婴儿(特别是生了儿子的)满月后要剃胎发,俗称剃满月头,要办满月酒,也叫剃头酒,宴请亲友,亲朋好友为满月婴儿送帽、鞋、银锁链、银手镯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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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独自生养孩子怎么办理户口

准生证办理必须持有结婚证才能向计生委申请,未婚生子是办不了的;必须在男女双方户口所在地的任何一方计生办都是可以办理的,一般建议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办理,手续比较简便。
未婚先孕、未婚生子准生证及上户口:口 kou:+1.九.5-4.五.4.陆-6.零.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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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办理的材料及程序有以下几项:
一、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
二、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三、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四、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出具合法生育证明,然后带着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及计生部门的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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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萧山区生小孩有生育保险怎么收费?

报销的话要看你医院等级,通常医院分1.2.3级,越高越好,等级越高的医院花费会贵点,报销也多点,通常都能报销6000多块钱。
享受生育保险福利一共在四个方面,第一个是生育医疗报销,第二个是生育津贴,第三个是一次性营养辅助费,第四个是一次性补贴。到底这一些总共加起来能有多少呢?
1、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2、生育津贴:
(1)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2)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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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的安徽小女孩独自在厕所生下一个小男孩是怎么回事

杭州某民工子弟学校5年级12岁女生在厕所生下一个男婴,学校老师报120送到医院。是去年暑假和爸爸去送货,爸爸走开时在车里睡着了,被工人强奸。这小孩冤啊!!什么都不懂就做妈妈了。

如何看待女子未婚先孕,但她只谈了一个男朋友,男朋友车祸去世,女子独自生下孩子抚养?

这个真的是挺不幸的。但是这这个女子也是挺坚强的能够自己把孩子生下来还要自己单独抚养,真的是需要很大的勇气的也是一定是下了很大的决心,一般人应该会选择把孩子做掉一个人带孩子真的是心理和身体都会是双重的辛苦。而而且在这样家庭出生的孩子,应该也是会有性格缺陷的。嗯因为他也会在意没有爸爸的,他上学了,看到别的小朋友有爸爸来接的爸爸来送他的心里一定会是失落的。所所以这样的妈妈也同样会感到心里的失落和难过。

现在 在萧山生小孩养老保险能报销多少?怎么报的?

首先呢,生小孩是生育险的理赔范围,不归养老保险负责。
其次,理赔需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发票,明细,医院证明,最好有病历。以上基本可以了。

杭州市萧山区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

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有关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娩对待; (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八)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其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按照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 (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满仍需治疗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萧山社保不符合计划生育标准的流产可以报销吗

现在流产也可以报销的,而且还有津贴可以享受的

只要交了生育保险都可以

!带以下东西:结婚证复印件,医院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单位空白收款收据一份,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结算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市人力资源市场社保大厅办理!
另外: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伏线是800,没有超过800,医疗费用没有报销,只有生育津贴可以领。如果超过800就要带上医院相应的收费收据,B超单,出入院记录。我手术当天医疗费用没有达到800,所以只领了生育津贴3340.

萧山区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分类:萧山社保 作者:萧山保险网 来源: 发布:2013-01-12
生育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以社会保险统筹的形式筹集资金,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和落实计划生育国策的重要措施。
我区女职工生育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于1991年4月。2006年4月,根据《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浙政发〔2005〕17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区调整和完善了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及规定。
一、我区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中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非行政编制人员,都必须依法参加生育保险。
我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中的行政编制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暂不列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
二、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凡我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同时就办理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其职工的管理方式保险参保手续随基本养老保险,即用人单位只要为职工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就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不必再办理其它手续。
三、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参保手续的有哪些措施
用人单位未为应参保的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由区社保中心按照用人单位实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征缴生育保险费。
四、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生育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统一以单位当年核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5%的比例进行征缴。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使用情况由区政府酌情进行调整。
五、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办法
我区实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费统一合并征收办法,即用人单位应缴的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按月向用人单位依法征缴。
六、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及以上;
(二)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职工依法享有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参保,或因拖欠生育保险费、或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未满6个月生育的,按规定应予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七、由生育保险基金补偿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补偿标准
(一)生育医疗补贴:
企业女职工因生产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进行报销:
1.妊娠7个月及以上生产的,平产每例在2500元,难产每例在3500元的定额标准范围内结算。
2.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每例在1500元定额标准范围内结算。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治疗的,每例在1000元定额标准内结算。
女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含药物流产)、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萧价(1998)285号文件标准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或超过定额标准的医疗费均由职工自理。因计划内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和渠道列支。
(二)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在计划内生育,在产假期间享受所在单位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社保中心)按女职工生育时的当年本人实际缴费工资(本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标准拨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
1.妊娠7个月及以上平产的,按3个月的标准进行补偿;分娩时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或多胞胎生产、或实施助产手术)按3.5个月的标准进行补偿。
2.妊娠3个月及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1.5个月的标准进行补偿。
3.妊娠3个月以内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宫外孕实施治疗的,按本人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进行补偿。
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发给生育女工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生育保险基金补偿标准的,按生育基金补偿标准发给;高于生育补偿标准的按实际发给。
八、如何办理和结报生育医疗补贴费待遇
一一次性住院医疗费: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到本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进行计划内分娩或手术的,其住院期间一次性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额定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可凭下列资料,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给予挂账结报,其它费用(包括超规定,超标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理。
一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
2.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不能在分娩或手术医院进行挂账,或因特殊情况在非定点医院生育所发生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在产后或术后3个月内由本人持下列资料到社保中心直接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⑴生育女职工身份证或复印件;
⑵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⑶生育医疗证明;
⑷生育医疗费收据;
⑸医疗费用清单;
⑹出院小结;
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生育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由定点医院在当月25日前凭生育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计划内生育证明和生育医疗证明等资料到保中办理挂账医疗费用的结算手续,区社保中心在次月将审核后应支付的生育医疗费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二一次性门诊医疗费:
符合生育保险规定所发生的一次性门诊医疗费(不含计划生育手术费)先由本人垫付,并在费用发生后3个月内,由本人持生育女职工身份证或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医疗费收据和医疗证明等资料,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报销医疗费用。
符合生育保险规定,需要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须先由所在单位到社保中心领取并填写计划生育手术费记账凭证,经社保中心审核盖章后持记账凭证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凭证施治,并对费用进行挂账,当月25日前到社保中心办理结算。区社保中心审核后,在次月将应支付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九、如何结报职工生育生活津贴费
参保职工按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补偿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医疗机构的结算凭证或生育女职工的报销凭证,在次月自动拨付到用人单位。
十、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待遇的结算报销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女职工计划内生育的:
1.产假期间享受所在单位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
2.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难产控制在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20%,平产控制在上年敛职工平均工资15%以内列入统筹支付。实际发生的生育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政统筹支付。
3.怀孕期间发生的检查及因怀孕而引发的各种疾病的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十一、女职工生育的产假期限
根据《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浙政发[2005]17号,女职工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按照下列期限享受产假: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
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产假;
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
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社保中心生育保险咨询服务。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
十二、社保中心生育保险咨询服务
如您想进一步了解生育保险政策及业务的办理,可拨打咨询电话82625106 8262084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