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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发放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是什么?

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计发?

生育津贴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产假期限,按照本人生育时的缴费基数全额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1)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难产实施阴道助产的增发0.25个月,难产实施剖宫产的增发0.5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发0.5个月。
(2)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3)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第(1)项规定标准计发。

浙江省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发放

生育津贴发放条件

生育津贴发放条件: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浙江省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发放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是什么?

答:生育津贴(即职工产假工资)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按照职工本人生育时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全额计发;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应发产假期间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⑴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难产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⑵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⑶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浙江省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发放

浙江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浙江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
  注意事项: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取消其他优惠措施。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2012年浙江省产假如何计算,产假期间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

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第一,保胎假(一般假条是7天7天的,你可以连续请),工资按照病假发  合同规定病假待遇按照合同 没有的话最低不少于工资的70%  第二,产前假(怀孕7个月可申请),工资按照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你所在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生育津贴就是你的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低于你的工资的 差额部分由单位补齐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

杭州生育津贴怎么算

产假工资(单位产假期间按月正常给你发工资的,那单位可以不给你这部分钱)和生育津贴两项。产假天数和津贴额度按平、助、剖有差异。
每月的产假工资标准按单位全体员工上年上报社保基数的平均工资计算。

2016年浙江产假工资怎么发,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首先生育保险的报销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生育津贴;另一个是医药和检查费用。先办理生育津贴的报销然后办理医药和检查费用的报销,两者手续大致相同,生育津贴的报销手续包括:生育保险申领待遇登记表(社保支付中心领取),男女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双方的户口本复印件,药物和检查费用的报销需要手工报销登记表一张(社保医保中心领取),药费单据,诊断书,男女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双方的户口本复印件,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