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类型的文章里,不同位置的句子的作用也是不同的。还在苦苦寻找优秀经典的句子吗?那么都有哪些类型的句子呢?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自创法制格言(共计70段),赶紧来看看吧!
自创法制格言 一
1、勉强成习惯,习惯成自然。
2、读书者与不读书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心如止水波澜不惊,一个是心如尘灰飘摇无定。--李颖和
3、学习中要有自己的格言,这样能够产生动力。其实,一句真诚、漂亮的格言,比一百次树立信心更易唤醒自己沉睡的心灵。
4、学问靠点滴积累,聪明靠思考练就;博学靠学习成就,创造靠实践成功。
5、死记硬背得不到真知识,投机取巧学不到真本领;纸上谈兵学不到真本事,闭门造车结不出好硕果。
6、王鑫陇:人的一生是平凡的,如果你多读一本书,或许你的人生会更精彩一些。
7、倘若把感情贯注到事业上去,手艺匠也可以成为极伟大的艺术家。
8、巧思妙想出灵感,实践探索出成果。
9、读书是夏日里的蝉鸣,刻意去听,有时少了意境,不经意入耳,则会有清新的感觉。
10、 法制格言
1、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2、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3、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孟德斯鸠
4、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5、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巴尔扎克
6、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7、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retional)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张千帆
8、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贺卫方
9、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亚当·斯密
10、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边沁
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11、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12、造法易,执行难。
13、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14、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15、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16、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17、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18、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19、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20、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21、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22、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23、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24、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25、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26、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27、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28、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29、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30、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31、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32、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33、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34、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35、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36、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37、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38、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39、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40、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41、法律没有禁止的,(名人名言)都是公民的权利。
42、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43、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44、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45、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46、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47、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48、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49、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50、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51、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52、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53、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54、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55、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56、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57、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58、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59、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60、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61、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62、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63、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64、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65、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66、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67、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68、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69、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70、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71、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72、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73、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甚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74、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75、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76、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77、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78、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79、法制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执法者,在这过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动说到底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论证过程,而是一种职业判断。从这个意义上,我要说,一个民族的社会创造了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80、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81、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82、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83、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84、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85、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86、法律只能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
87、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88、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89、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90、一旦合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91、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92、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93、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批评)
94、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95、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
96、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97、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98、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引申义: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99、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100、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11、杜万祺:读书就如品茶,越读越香。
12、一个人若善于发挥自己的特长,那么,你便是人才。一个人若一味责怪自己笨,那么,你就有可能成为蠢材。
13、读书始于心态,志远则心诚;读书始于思考,思深则智敏;读书始于高度,凌绝顶则众山小。--寇馨萌
14、张新元:书是人一生中不可缺少的朋友。
15、度尽劫波书还在,相逢一看泯恩仇。
16、你对昨天的工作总结了吗?是否满意;你对今天的工作努力了吗?是否还有潜力;你对明天的工作做出计划了吗?是否切合实际。
17、总结过去,正视现在,设计未来。()
18、你热爱生命吗?那么别浪费时间,因为时间是组成生命的材料。
19、学习前要带上几个问题,学习中要思考几个问题,学习后要能提出几个问题,这样才能学有所得。
20、长城是块块砖石砌成,伟大是件件凡事合成。
21、没有攀不上的山,没有走不通的路,没有办不成的事,世上没有不可能。
22、只为成功想办法,不为失败找理由,困难是弹簧,你软他就强。
23、生活如泉,读书若源,不读书者,死水也。--刘亚晨
24、学问学问,又学又问;学习学习,又学又习。
25、重复读一本好书与翻阅多本书是等效的。--安杨宇佳
自创法制格言二
1、推销自己,相信自己,战胜自己,超越自己,爱护自己。
2、创新意识,积极思维,自觉学习,主动工作,善待生命,热爱生活。
3、成功等于信念,加坚持,再加努力。
4、交流与沟通,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第一要素。
5、八种人的日子不好过:知识陈旧的人,技能单一的人,情商低下的人,心理脆弱的人,目光短浅的人,反应迟钝的人,单打独斗的人,不善学习的人。
6、如果想让你的人生精彩些,那么,请读书吧。
7、十人:思维上做超人;思想上做伟人;精神上做富人;时间上做主人;事业上做强人;行动上做巨人;社交上做憨人;言语上做小人;生活上做穷人;善始善终做完人。
8、一直在怀疑感动和爱情的关系。
9、很多人说爱要的只是付出,其实你爱一个人已经是在索取。
10、大自然是个忠实的供给者,但它只把报酬给予努力工作的人。
11、快乐是属于自己的,所以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该想办法让自己快乐起来。
12、尹子馥:没有书,人的思想永远是一片黑暗。
13、能战胜自己就是成功,将小事办好就是伟大。
14、勤奋是开启知识大门的钥匙,思考是理解知识的利器,读书是掌握知识的捷径,练习是巩固知识的方法,讨论是理解知识的妙招,探求是创新知识的途径。
15、时间是伟大的作者,她能写出未来的结局。
16、到图书馆去汲取知识的营养吧,它将开阔我们的眼界,汲取多方面营养。
17、学问学问,又学又问;学习 学习 ,又学又习。
18、学习中可把作业分为三个层次:巩固类作业,要求做正确;质疑类作业,要求发散思维,提出疑点;探索类作业,对疑点深入探究,并提出自己独立的见解。第一类作业是打基础,第二类作业是对书本知识和自己题解的再次思考,第三类作业是创新思维,是学习的落脚点。
19、谢丽:书是人类的好朋友。
20、感动不能泛滥,行动才能改善。
21、爱一个人不应该给予她全部的爱,爱她八分就好了!
22、珍惜时间,就是珍惜生命,浪费时间,就是慢性自杀。
23、面壁不一定能思过,但是思过一定要面壁。所以,当你有事的时候最好找个安静的地方好好地想一想。
24、病从口入,祸从口出。
25、讨论是一种学习,有利于拓宽知识面和加深问题的理解。由于思维各异,百花齐放,逻辑思维能力得到了提高,同时,争辩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也得到了锻炼。
26、刘君涵:如果世界上没有书,世界就会少一分精彩。
27、有为的人每天在努力,他拥有财富,拥有幸福,他将创造时代;无为的人每天也在努力,他没有财富,没有幸福,他将被历史淘汰,因为他是为自己谋利。
28、生活是由思想造成的。
29、张燊鑫:书是一条金闪闪的路,走通了路,你将完梦。
30、未来的学习不仅仅是为了掌握知识,更是对问题的探究。
31、总结过去,正视现在,设计未来。
32、杨国珑:我是为了读书来到世界的。
33、平安是幸,知足是福,清心是禄,寡欲是寿。
34、不要刻意成为成功者,要努力成为有价值的人。
35、让我们荡起乐学和巧思的双桨吧,当我们把读书当成是一种创新活动时,就会体验到学习的无穷乐趣!
36、成于思,毁于随。
37、人生是短暂的,这句话应当提醒每一个人去从事他要做的一切事情。
38、彭媛媛:没有书,就不会有这个丰富多彩的世界。
39、言行适度,凡事想到别人,是君子的两大特色。
40、和为贵,忍为高,佛儒道,心常伴,与事善,与人缘,持之恒,大业成。
41、法制格言 1、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2、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3、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孟德斯鸠 4、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5、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巴尔扎克 6、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7、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retional)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张千帆 8、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贺卫方 9、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亚当·斯密 10、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边沁 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11、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12、造法易,执行难。 13、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14、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15、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16、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17、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18、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19、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20、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21、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22、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23、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24、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25、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26、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27、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28、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29、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30、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31、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32、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33、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34、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35、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36、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37、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38、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39、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40、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41、法律没有禁止的,(名人名言 )都是公民的权利。 42、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43、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44、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45、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46、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47、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48、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49、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50、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51、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52、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53、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54、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55、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56、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57、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58、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59、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60、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61、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62、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63、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64、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65、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66、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67、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68、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69、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70、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71、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72、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73、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甚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74、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75、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76、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77、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78、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79、法制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执法者,在这过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动说到底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论证过程,而是一种职业判断。从这个意义上,我要说,一个民族的社会创造了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80、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81、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82、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83、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84、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85、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86、法律只能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 87、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88、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89、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90、一旦合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91、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92、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93、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批评) 94、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95、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 96、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97、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98、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引申义: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99、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100、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42、有志者立长志,无志者常立志。
43、学习不能好高骛远,须一步一个脚印;进步不能一步登天,须一步一级台阶。
44、人生没有太多的等待,只有行动。
45、静心多思自己过,闲谈莫论他人非。